一、凡學生(員)進入電腦教室後,應遵守本規則之各項規定。
二、電腦教室嚴禁止下列各行為:
(1)私自移動、拆卸、破壞、塗抹等破壞公物行為,凡有損壞或遺失之部份,照價賠償,並依校規嚴懲。
(2)高聲喧嘩、談笑、跑跳、睡覺、玩電玩、攜帶零食、飲料等行為,嚴格禁止,若有此情事者,並依校規嚴懲。
(3)進入教室後,應按座號就座並檢查電腦及週邊設備是否有損壞,由實習股長將實際情形填寫在電腦教室使用日誌 ,並給任課教師簽名。
(4)使用中因機器故障或使用不當而產生機器故障,應馬上報告任課教師處理。
(5)非上課必須使用的軟體,不得在機器上執行。
(6)列印報表時,請依任課教師指示使用,勿浪費,應節約使用,列印失敗之報表請自行帶走,勿揉團丟棄在電腦教室。
(7)離開教室前應遵守下列規定:
1 、關閉電腦及週邊設備電源(包含印表機、掃瞄機)。
2 、將電腦及週邊設備排列整齊。
3 、關閉冷氣、吊扇、電燈、擴音機等電源。
4 、巡視教室是否有垃圾,以保持教室乾淨。
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